关于接受万长华同志辞去有关职务的决定
常武人发〔2019〕15号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长华同志辞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19年7月19日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万长华同志辞去常德市武陵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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