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彭芳同志辞去武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4月25日常德市武陵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武陵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彭芳同志辞去常德市武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彭芳同志的常德市武陵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常德市武陵区第十八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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